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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室裡的光:勵韾走過三十年

暗室裡的光:勵韾走過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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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1336527
趙慧琳
圓神
2018年5月01日
100.00  元
HK$ 85  






ISBN:9789861336527
  • 叢書系列:圓神文叢
  • 規格:平裝 / 368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圓神文叢


  • 社會科學 > 社會工作











    黑暗過後,盼望與光明終將到來

    這些令人痛心的故事、這些暗室裡的女人們,真真切切存在於台灣的角落

    翻開紙頁,你將聽見那微弱的呼聲,理解那永難磨滅的痛楚

    請與她們並肩同行,成為照亮陰暗的那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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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賣到妓院的少女一天至少要接二十個客人。繳不出二十支牌,初犯挨罵,再犯就要拖到地窖受到殘暴的體罰,有的會被吊起來打,有的則是被迫脫光衣服挨打,甚至還有生吞蟑螂的不人道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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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歲的時候,爸爸對我性侵害,我懷疑十四歲就自殺獲救的姊姊也一樣。這件事持續五年,他每天都要。後來我住校,但只要一回去,他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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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那時候是高中生,一大早出門搭公車去上學,我沒有化妝,而且戴著眼鏡,那天很冷,我還穿著厚厚的衣服,突然就被人拿刀抵住,被強押到地下室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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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暴的丈夫不僅用腳踢打她的身體,還用沉重的機車鎖猛力敲擊她的頭顱,導致頭殼破裂出血,住院縫了好多針。可是她猶然期待,施暴的先生有機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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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故事或許只是新聞上的一分鐘畫面、報紙上的一小格篇幅,但卻是她們,一輩子的陰影。



      三十年來,勵馨基金會從一個小小的據點,成長為十三個事務所的全台在地服務,始終站在弱勢婦幼的身邊。



      從陪伴庇護、倡議立法到監督施政,勵馨起念於一個能為不幸少女遮風避雨的中途之家,然而,在這些臨床服務中,他們看見僅止於保護服務是不夠的,必須從防堵犯罪的前端著手。於是成功倡議了保護兒少的專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也帶動國際間對童妓問題的重視。倡議修正和制定「防暴三法」,讓受暴兒少婦的人身安全獲得公權力保護……



      這本書記錄了勵馨這一路披荊斬棘走過的足跡,也匯聚了許多人性故事,有陰暗亦有光明。但願掩卷嘆息之餘,每個人都能成為照亮受苦之人的那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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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特色



      ★勵馨基金會為雛妓、被家暴少女及婦女發聲,永遠站在關懷的第一線。本書不僅是其三十年來披荊斬棘的心路歷程,更是台灣社會運動的完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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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容推薦——



      ▍導演 吳念真

      ▍中華民國第十、十一任副總統 呂秀蓮

      ▍律師 沈美真

      ▍主播 林益如

      ▍律師 林永頌

      ▍監察委員 高鳳仙

      ▍奧運國手 張嘉哲

      ▍鄭南榕基金會終身志工�總統府資政 葉菊蘭

      ▍台灣大學社工學系副教授 劉淑瓊

      ▍律師 賴芳玉

      ▍台灣大學暨中山大學社會學教授 蕭新煌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瞿海源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蘇芊玲


     





    推薦序 在台灣有一條名之為「勵馨」的河 賴芳玉

    推薦序 照亮暗室的光 蕭新煌

    各界推薦

    自序 走過三十年—勵馨的性別公義之路 紀惠容



    第一章 吶喊自由

    1. 高愛琪和梁望惠

    2. 彩虹專案

    3. 我的姊妹妳在哪裡?

    4. 鐘聲響起時



    第二章 勵馨園

    1. 從分進到合擊:普世合一的平信徒運動

    2. HOME

    3. 李媽媽的女兒出嫁了



    第三章 華西街慢跑

    1. 六萬雛妓等待救援

    2. 紀姊

    3. 反雛妓的社會運動策略再思考

    4. 風聲鶴唳華西街



    第四章 反雛妓立法

    1. 修法或立法之辯

    2. 聚焦「兒童人權」的反雛妓立法論述

    3. 立院實戰

    4. 處罰嫖客是罪有應得還是情緒性報復主義?

    5. 亞洲第一個關注不幸少女法案



    第五章 立法之後

    1. 持續監督,努力不懈

    2. 致使人口販運走向末路窮途

    3. 服務和倡議同行:勵馨網絡服務時代的來臨

    4. 從性交易到性剝削的正名之路

    5. 新興NGO的催生



    第六章 從庇護到安置

    1. 路得記

    2. 雛形初具的三階段安置

    3. 勵馨兒少及婦女網絡服務的持續挑戰

    4. 獨立宿舍的突破再出發

    5. 女性外勞庇護所



    第七章 性侵

    1. 蒲公英:脫掉羞恥的衣服

    2. 勵馨娃娃

    3. 受害者、倖存者、倡議者

    4. 宗教性侵:勵馨行動介入唐台生案

    5. 恐龍法官和白玫瑰運動



    第八章 城市非行少年

    1. 青少年外展服務:取經香港

    2. ㄋㄧㄠ車

    3. 泡沫紅茶店、撞球間、河堤公園的籃球場

    4. 女性風險不斷的一生

    5. 葛珞思,Girls!



    第九章 婦女防暴

    1. 防暴三法

    2. 龍山十年(一九九八∼二○○七)

    3. 修法大戰

    4. 象爸爸著火了:目睹暴力兒少的創新服務

    5. 新移民婦女受暴的最早關注



    第十章 性別意識翻轉中的受暴婦女新世代

    1. 家暴立法二十年

    2. 受暴婦女新世代

    3. 從《陰道獨白》到《拾蒂》三部曲

    4. 面對暴力根源:性別不平等



    第十一章 國際勵馨

    1. 國際連結:反人口販運

    2. 國際連結:聯合國周邊NGO平行會議的持續參與

    3. 全球服務:從北美紐約、東南亞柬埔寨,到非洲的南非和肯亞

    4. 國際連結:少女充權

    5. 國際連結:婦女庇護、終止婦女受暴



    第十二章 性別勵馨

    1. 邁向性別公義之路

    2. 從少女保護到少女充權

    3. 女性自主發聲

    4. 性平議題的未來挑戰

    5. 持續為性別公義而戰





    推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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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有一條名之為「勵馨」的河

    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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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勵馨基金會以都市社會運動為斧,在台灣鑿出一條以人為本、性別平等價值與文化的河流。



      一九九三年,我剛來到台北這個大都市擔任執業律師。我對台北印象最深的就是華西街,或許因為殺蛇和紅燈區的獨特性,讓華西街總披著禁忌和神祕的面紗。



      那一年,我透過電視媒體看到勵馨基金會(以下簡稱勵馨)發起反雛妓運動,命名為「反雛妓華西街萬人慢跑活動」。那個場面相當驚人,展現的是一種柔性、健康、陽光的街頭運動模式,吹散了華西街原有陰暗、血腥的味道。



      一九八七年台灣解嚴後,全台展現蓬勃的社會力。義大利社會運動學者梅盧西(Melucci)是新社會運動頗具代表性的人物,他在一九八九年提出,社會運動或集體行動本身就是訊息,運動過程涉及網絡建立,及另類、替代性價值和生活方式的出現,它們支持、反映和促進社會的結構性轉變。社會運動是符號生產過程,並塑造出特定的詮釋架構。



      學者王志宏在他的國科會專題計畫「都市社會運動與文化治理:一九九○年代迄今的台北經驗」部分研究成果(2009)提到梅盧西的理論,「詮釋架構是一種詮釋藍圖,讓個人能定位、認知、辨識和標誌發生於生活空間和外在世界的事情。」



      在我記憶與認知,這場華西街的運動是勵馨的分水嶺,她本多從事第一線個案服務,例如中途之家等,但這場街頭運動把勵馨推向兼具都市社會運動體質的公民團體。在這場符號生產過程,將反對兒童從事性交易及保護兒童等價值作為運動的主要訊息,把台灣社會底層販賣、剝削弱勢女童,迫使她們從事性交易的結構翻出來,重新界定、辨識,再透過公共政策擬定法案。



      那時我還栽在血腥難辨真偽的社會案件,壓抑著不舒服,埋首於驗屍照,也為了土地開發案踩著高跟鞋到山坡地勘驗,既周旋在財團或黑道間,也深入市井小名的竊盜案或互助會倒債案。



      不過我沒有忽略勵馨這條河,正自台灣北部蜿蜒流動著,或許因我在台北執業,所以耳邊還經常傳來她的潺潺流水聲。



      執業幾年後,我對擔任律師的價值發生嚴重牴觸,那是一種宛如誤入叢林的小白兔,在黑森林,閃著紅紅的眼睛,戰慄的望向森林深處隱藏的邪惡,等待下一次的奔走。我自問:黑森林裡可有小白兔嚮往的綠草如茵?



      直到一九九七年,我一頭栽進性侵害防治的個案工作,也由於性侵害被害者多為女性,對於女性集體經驗與社會結構的關聯性,我有了更深,也更近距離的觀察。因此我突然大量遊走於勵馨及其他婦女團體。



      那是一種找到價值歸屬的感受,我從律師的單打獨鬥,找到跨專業領域的夥伴關係,在社會運動歷程對自己和群體重新認識及定位。簡單說,我經歷著認同的過程,認同並非一開始就自然的存在,而是藉由過程認識自己,也體悟自己是更大團體的一份子,那是一種價值的定位到歸屬的過程。社會運動讓自己的體驗和生命歷程賦予新的意義。於是,對於律師的價值,我重新賦予了它的意義與價值。



      一九九九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全面實施,勵馨在華西街附近駐點,協助婦女保護工作,之後也展開受暴婦女的庇護所服務。當時我固定到勵馨駐點提供義務律師的諮詢工作,並共同參與家庭暴力防治的倡議與監督(數個婦女組織成家暴防治聯盟,之後法人化為台灣防暴聯盟)。因此我的價值隨著家暴防治的機緣匯入了勵馨這條河,雖不在河的上游,卻在中下游,偶有我踩入或交集的軌跡。



      近年,都市社會運動的面貌有了些許變化,肇因於世代與科技逐漸改變社會結構。加上台灣於二○○五年左右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工作,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分析、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為主要推動工具,並為協助各部會分階段逐步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二○一二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內法化。



      於是從婦女到性別,從保護到平權,台灣婦女團體在都市社會運動的命名、定位、標籤都有了些許的調整。從原先濟弱扶傾的保護性工作,轉變到強調獨立、自主、平等、反歧視的運動,也從原來的女性主義擴及為性別平等運動,尤其近年婚姻平權運動相當蓬勃,甚至在二○一七年促成大法官會議七四八號解釋,宣示民法關於婚姻制度未納入同性婚姻為違憲,並促立法機關於二年內完成修法。



      勵馨並未放棄被害者保護的工作,但在性別運動的過程中,也是持認同並且積極參與的態度,甚至在許多涉及非性別卻為重要人權議題,足以影響台灣公共政策時,都可見到勵馨的身影。勵馨的河在這數十載的歲月中,已然從女性議題綿延到更寬廣的人權議題,唯一不變的是,她與政府的河並行,總在彼岸盯著彼岸。



      不可否認的,三十年的勵馨已然標註在台灣地圖裡,至今,川流不息。


    (本文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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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肚城,歸來